路恒飞律师亲办案例
有借条也打不赢官司,怎么回事?
来源:路恒飞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8-13
浏览量:365

有借条也打不赢官司,怎么回事?

基本案情:

2016年12月16日,被告周某向原告马某出具借条一张,载明借款本金50万元,借期4个月,担保人汪某在借条担保人处签名。借款后,被告周某没有按期归还借款,原告马某遂向法院起诉,要求被告周某归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,担保人汪某承担连带责任。

庭审焦点:

庭审中,原被告各方就本案借款数额展开激烈辩论:原告马某认为,被告借款50万元事实清楚,有借条及转账记录为证;被告周某认可借款50万元事实,但是认为自己没有还款能力,请求延期还款;担保人汪某则对借款50万元事实不予认可,主张原告马某借款虽有借条为证,但款项交付证据不足。银行转账只有26万元,余款24万元以现金交付,原被告虽予以认可,但不排除债务双方恶意串通,虚构债务以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。因此,担保人认为原告马某就本案借款50万元的事实应进一步举证。

裁判结果:

法院最终以原告马某证据不足为由,仅支持原告马某26万元借款本金的主张,余下24万元诉求被依法驳回。

律师观点:

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路恒飞律师认为,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,处理该类案件的关键就是款项交付的认定。在本案中,原告马某50万元借款,有银行转账有现金交付,但法院为何最终没有认定现金交付的这部分借款呢?本案中,原告马某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,只有在其几千元、几百元的小额交易时才为现支,超过一万元往上的交易基本是银行转账。而本案借款有26万元系银行转账,余下24万元通过现金交付,很显然原告的说法与其长期的交易习惯并不相符,有悖常理。在本案审理中,原告马某主张现金交付,却对现金交付的相关细节如款项来源、交付时间、地点、在场人员、款项交付时有无通知担保人等情况无法做出合理说明。所以,法官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,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的规定,作出驳回原告24万元诉求的判决是完全正确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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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3201*********6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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